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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環境日

2020/06/04

又到了每年的6/5世界環境日,世界環境日的起源可以追朔到1972年6月5日於斯德哥爾摩的,首屆「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又稱斯德哥爾摩會議)將環境保護議題提升到國際政治的高度,大會之目的在於如何保護和改善自然環境,對應相關的挑戰,達成一個基本的共同展望。

同年12月15日,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將每年的6月5日訂為「世界環境日」,並鼓勵各國政府和聯合國旗下的所有組織,在每年的這一天舉辦各種全球性的活動,強調其對環境的保護與改善相關議題的關切,加深人們的環境意識,實現會議中所表明的決心,6月5日同時也是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的開幕日。

自1974年首次慶祝世界環境日以來,聯合國環境署利用環境日的主要議題,不斷加強大眾的環境意識,如臭氧層破洞、有毒化學物質、土地沙漠化和全球暖化等重要環境議題。如今世界環境日已發展成為一個全球性的平台,鼓勵人們採取行動應對迫在眉梢的環境問題。

 

臺灣政府為響應世界環境日,也在2011年6月5日實施「環境教育法」,是全世界第五個將環境教育立法的國家,法條規範了,公務人員、學生每年應接受4小時的環境教育課程或活動,同時也訂定了環境教育認證的規範從人員、設施場所到機構,從各個層面著手,以增進全民的環境教育知識、態度與技能,不斷的透過各種活動、課程、體驗及戶外學習等多元方法,加強民眾的環境倫理、環境知識及意識,朝向永續發展的目標邁進。

 

在世界環境日中我們能做些什麼?

個人:我們每個人都可以發揮作用,幫助遏制生物多樣性的喪失,保護自然,造福人類。作為個人,我們必須重新思考自身的消費和生活習慣,成為具有環保意識的消費者。

信仰團體:各級信仰團體都可以鼓勵信徒與地球和諧相處,尋找綠色就業機會。

私營部門:企業依靠周圍的環境和生態系統為生產和製造過程提供資源。他們可以在供應鍊和融資過程中採取大膽、可持續的做法。

城市:如今地球上的大多數人生活在城市,共消耗大約75%的自然資源。聯合國預測,到2050年,全球80%的人口將生活在城市地區。因此,城市需要發揮巨大的作用,保護地球上有限的資源,同時為人們提供服務。

政府:強有力和堅定的環境政策是遏制生物多樣性喪失、保護自然造福人類的關鍵。各國政府要發揮核心作用,以強大的決心和責任感加強對野生動植物棲息地的保護和保衛,扭轉我們當前對自然造成的破壞,更好地管理自然界。生物多樣性對一系列人權至關重要,包括生命權、健康權、獲取糧食和水的權利以及文化權利。為了保護人權,各國有義務保護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

學校和教師:學校和教師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應教導青年熱愛自然,課程應強調生物多樣性的價值並提高青年對未來綠色工作機會的興趣。

青年:青年就是未來,當下所做的決定將改變未來的世界。青年正在發出更多自己的聲音,形成真正的影響。青年應當發揮作用,防止生物多樣性的喪失,保護自然,造福明天。

民間社會組織:民間社會也需要發揮作用,防止生物多樣性的喪失,保護自然,造福明天。我們如果要扭轉對自然造成的破壞,首先必須了解我們能做什麼;在世界環境日這一天,我們應當與我們的社區分享這些知識;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我們需要採取行動,做出改變。

 

參考資料:
https://www.un.org/zh/observances/environment-day/take-action
https://www.earthday.org.tw/newsroom/news/5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