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畫緣起:
為增進全民環境教育之落實,環保署依據環境教育法於101年1月5日環署綜字第1010000224C號令訂定發布「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並從101年起辦理第1屆國家環境教育獎評審作業。
「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獎勵項目為民營事業、學校、機關(構)「含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團體、社區及個人等6組,期望藉由獎勵對象之增加,鼓勵民間企業、政府機關(構)等共同推動環境教育,擴大參與層面。
- 辦理目的:
為鼓勵本縣縣民與各類團體落實環保工作及產生主動積極的環境教育行動進而提升環境品質,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1條第2項規定及國家環境教育獎勵辦法第12條,澎湖縣環境保護局將透過遴選活動,對於平日熱心推動環境保護事務有顯著績效者予以表揚與推薦,以促進澎湖縣環境教育之發展。
-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辦理單位:與人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 說明會邀請對象:
一般民眾、學校、民營事業、機關(構)、社區發展協會、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
- 說明會時間及地點:
時間:112年3月22日 (三) 1000-1130
地點:澎湖縣環境保護局 二樓會議室(澎湖縣湖西鄉大城北6-1號)
- 說明會議程:
時間 |
課程 |
0945-1000 |
報到(領取會議資料) |
1000-1010 |
長官致詞 |
1010-1040 |
國家環境教育獎審查評分項目及參賽資格說明與報名表填寫(與人環境團隊) |
1040-1110 |
經驗分享(與談人:唐采伶 O2 LAB海漂實驗室) |
1110-1130 |
問題與討論 |
1130 |
賦歸 |
<聯絡方式>
- 電話聯繫:(06)921-6639、9269750 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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