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習目的
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為持續落實環境教育法之規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07年實施新制「環境教育計畫與成果提報執行辦法」, 該辦法針對環境教育計畫之提報、成果等規定有大幅度的調整,為讓各單位更了解相關法令、新制規定及環境教育課程規劃等相關工作,特辦理本研習活動。
二、研習對象及名額:澎湖縣內機關、學校單位環境教育業務承辦人,共40名。
三、環境教育時數:全程參與者,將核發環境教育時數6小時。
四、研習課程規劃
(一)辦理時間:108年3月29日(五)上午9時至15時。
(二)辦理地點:澎湖縣水產種苗繁殖場2樓簡報室 (馬公市嵵裡里66-6號)。
(三)研習時程規劃:
時間 |
課程 |
地點/備註 |
0830-0900 |
集合搭乘接駁車 |
接駁車集合地點/ |
0900-0910 |
長官致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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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1000 |
法規及系統操作說明 |
深耕文化工作坊/ |
1000-1030 |
交流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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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200 |
水產種苗繁殖場教學方案: |
水產種苗繁殖場/ |
1200-1330 |
午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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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500 |
水產種苗繁殖場教學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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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
賦歸 |
五、注意事項:
(一)為維護您的權益報名時請務必填寫正確資訊。
(二)如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之延期,將另行通知參加人員。
(三)為響應「源頭減量」政策,現場將不提供瓶裝水,種苗場內設有飲水機,請自行攜帶餐具與水杯。
(四)接駁車集合地點為婦女福利服務中心(馬公市中華路242號)發車時間為上午0830,如欲自行前往者請於上午0900至水產種苗繁殖場,2樓會議室。
六、報名連結:請點選
◆預知更多活動詳情,請參考活動簡章。